发文标题: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6-26
实施时间: 2013-6-26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9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财政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推动微型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操作,降低经营成本、掌握经营状况,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级微企孵化园及市级鼓励类微型企业中推行代理记账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一)入驻市级微企孵化园的微型企业,自开业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代理记账服务。
  (二)对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外,属市级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有代理记账需求的,自开业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代理记账服务。
  二、代理机构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微型企业代理记账申请表.xls    
2.区县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