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市粤粮商贸有限公司等出口企业2012年度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出口退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3]47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8
实施时间: 2013-7-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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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市粤粮商贸有限公司等出口企业2012年度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出口退税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13〕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中山市粤粮商贸有限公司和中山市达进电子有限公司因办税人员擅自离职导致企业2012年11月至12月份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两户企业已分别于2013年4月17日、4月12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单证收齐的延期申请,并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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