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发票查验列支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国税函[2013]2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15
实施时间: 2013-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23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有效地防控企业利用大头小尾或虚假发票侵蚀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不断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基础,根据省局《2013年全省所得税工作要点》中的要求,各单位要以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强化发票查验列支监控工作。现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查验内容
  发票查验列支监控的具体内容:对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收受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机打发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金额1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登录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真伪信息,核对无误后才能作为企业入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