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3]2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10
实施时间: 2013-4-1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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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使用企业既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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