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工贸口]支持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13]3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5-20
实施时间: 2013-5-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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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有关项目主管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牵头实施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工贸口)支持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联系。
  广东省财政厅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工贸口)支持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牵头组织实施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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