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保发[2001]5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1-3-23
实施时间: 2001-3-2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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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要求,为保证《市民卡》的顺利实施,同时尽快实现养老、失业、医疗等五项保险统一管理,现就关于规范管理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证号是唯一的,且固定不变。因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变更,其社会保险登记证芯需重新打印,但证号不予变动;因单位住所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改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其社会保险登记证证号也不予变动。凡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其使用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证号作废,不得重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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