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3]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5
实施时间: 2013-6-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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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为做好我省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有关工作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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