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8]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1-23
实施时间: 1998-7-1
失效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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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3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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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发文文号:财会[2006]1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11-20
实施时间:2007-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