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教通字[2013]4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时间: 2013-6-29
实施时间: 2013-6-29
法规类型: 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7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事业处室:
  现将《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9日
  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值和增值,使资产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