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13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经技术[2013]206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11
实施时间: 2013-4-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6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13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13〕2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要求,引导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县(市)、区经贸(发)局组织推荐3-5家企业作为培育试点单位,并于4月25日前将试点单位申请表和工作计划的电子版汇总打包后发至邮箱jsjbc2013@,同时将纸质文件送市经委技术处。
  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13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申请表及工作计划编制说明等请登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