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办理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经运行[2013]214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11
实施时间: 2013-4-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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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
  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办理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1.2013年上半年,对季度产值增长15%及以上、用电量1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模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季度计分为两档:即季度产值增长(现价同比)15%-30%和30%及以上,按同比新增电量每千瓦时予以0.05元和0.1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企业用电量和产值分别以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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