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鼓励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调整采购省内配套材料和零部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经运行[2013]35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14
实施时间: 2013-6-1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9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调整采购省内配套材料和零部件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3〕343号)精神,鼓励本市工业企业拓展市场,决定对市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将原材料、零部件由省外配套采购改为省内配套采购实施奖励。现将闽经贸运行〔2013〕343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做好有关申报事项:
  一、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和财政局应做好政策宣传贯彻,积极引导原材料和零配件生产企业为上游企业配套,促进上游企业增加省内配套采购。
  二、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和财政局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