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20
实施时间: 2013-9-1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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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现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一)对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除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外,按下列不同类型确定预征率:
  1.普通住宅2%;
  2.非普通住宅,福州、厦门市4%,其他设区市3%;
  3.非住宅,福州、厦门市6%,其他设区市5%。
  (二)对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结合项目规模、销售价格、取地成本等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后,发现增值率明显偏高,可以实行单项预征率。单项预征率不超过6%(含),由县级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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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