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3]7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6-25
实施时间: 2013-6-25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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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省(市)财政厅(局、委):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现确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3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我们制定了《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财政部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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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