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73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2
实施时间: 2013-9-1
失效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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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南方海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定“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报告》(粤南科[2013]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为来往港澳小型船舶提供快速通关系统(以下简称“快通系统”)服务时,继续按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具体见附件。
  二、“快通系统”服务范围:使用“快通系统”的船公司、船务代理公司、港口公司、货运代理、电子报关服务中介公司、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经你司委托的服务中介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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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