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所得税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1]4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1
实施时间: 2001-3-21
失效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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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税制改革和税务机构分设以来,我局为规范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二【1995】043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二【1998】1号),明确规定了我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适用范围和执行比例,对加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堵塞漏洞起到了积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随着特区经济的发展,适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其它组织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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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7]79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
实施时间:2007-6-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