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3-6-28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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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我国给予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29个已经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见附件1)的7831个税目产品实施本公告所列的特惠税率(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原产于瓦努阿图共和国(已经完成换文手续,2013年2月从最不发达国家名单毕业)的7831个税目产品实施本公告所列的特惠税率(见附件2)。
  三、对进口原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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