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3]20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6-9
实施时间: 2013-6-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50所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并引导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二、实施内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