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特定连锁店行业税收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1]14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6
实施时间: 2001-8-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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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随着连锁店经营行业的发展,为平衡税负,强化征管,市局决定对无名子餐厅、蓝与白、龙门客栈等中式快餐连锁店和名典咖啡、上岛咖啡等咖啡连锁店税收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征收方式和计税依据
  (一)连锁店账册健全,有账可查的,实行查账征收,以实际月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二)连锁店账册不健全,无账可查的,实行核定月营业额征收,以核定月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无名子餐厅、蓝与白、龙门客栈等中式快餐连锁店,每个座位核定月营业额500元;名典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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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