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我市“两地三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版]
发文文号: 衢国税发[2013]25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2
实施时间: 2013-4-2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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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市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一个中心、两大战役”,围绕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现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遵照执行。
  一、推进转型升级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指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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