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3]4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6-13
实施时间: 2013-6-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1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省级各医疗机构:
  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