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营改增办[2013]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17
实施时间: 2013-5-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3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营改增试点办公室:
  自去年10月1日我省营改增试点上线运行以来,在各地的精心实施下,进展顺利,效果显著。为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针对营改增试点中各地反映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营业税征管。各地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现行营业税加大征管力度,应征尽征,税款要及时入库,防止应征不征或者随意缓征。对属于“1+6”范围的行业,要应改尽改。对纳税户移交前拖欠的营业税款,要努力进行清理补征,切实堵塞征管漏洞。
  二、完善随征地方税费征管措施。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