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3]15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27
实施时间: 2013-3-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0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临高等市县物价局,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大众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海口鑫元天然气技术有限公司、海南通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2〕3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油价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G)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场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变化情况,将我省G销售价格调整为5.18元/立方米。
  二、G销售价格调整后,继续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用气实行差别价格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