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检[201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13
实施时间: 2013-6-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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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授权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作出以下规定:本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罚款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5000万元以上,符合该情形的案卷应当永久保存,请一并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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