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发[2013]28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4-3
实施时间: 2013-4-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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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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