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03]10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3-9-1
实施时间: 2003-10-1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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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宁波市分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增强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的流动性,提高保险公司外汇偿付能力,经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允许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具有“外汇同业拆借”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保险公司总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直接在境内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其他的境内保险公司(包括上述保险公司在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从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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