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清理销毁空白旧版财政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财综[2013]22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6-8
实施时间: 2013-6-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33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
  我市于2012年1月1日启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按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用票单位购领未使用的空白旧版票据应予以销毁。日前,市财政局对部分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还有部分单位仍有未使用的空白旧版财政票据没有进行销毁。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现将清理销毁空白旧版财政票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票据使用单位2012年1月1日前,从市财政部门购领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未使用的空白财政票据,均纳入清查范围。
  二、清理方式
  各用票使用单位对库存票据进行清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