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13]12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18
实施时间: 2013-6-1
失效时间: 2014-5-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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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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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14]13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6-27
实施时间:20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