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3-6-14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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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将前期在广东等地试行的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推广实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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