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四]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1999]7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6-21
实施时间: 1999-6-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4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完善现行营业税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经全省地方流转税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现就营业税有关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工程监理的征税问题 ;
  纳税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税。
  二、关于运输代理的征税问题
  纳税人未利用运输工具,但承诺为客户运送货物或人员,并与客户直接结算,此后又转托其他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第六条失效: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9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