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办发[2013]19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4-22
实施时间: 2013-4-22
法规类型: 国土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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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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