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认真配合做好中央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清字[1995]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6-12
实施时间: 1995-6-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清产核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清产核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目前,中央各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质量和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现就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认真配合做好对中央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审核监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