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出具涉税鉴证报告适用中介机构范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13]11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7
实施时间: 2013-5-7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74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绥芬河、抚远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统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范围,规范涉税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现对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涉税鉴证报告适用中介机构范围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7号)规定,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出具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涉税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第67号公告规定,严格......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