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4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22-8-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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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适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船税缴税情况的需要,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登记、检验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30号)精神,自2013年7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需要纳税人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减免税事项,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并持《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到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或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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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2-8-2
实施时间:20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