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医药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价医函[2013]9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9
实施时间: 2013-6-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5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医药价格等有关事项的请示》(合价费〔2013〕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具体价格未确定前,同意你局就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收费先行先试。
  二、关于预防用生物制品价格。鉴于预防生物制品供应、采购渠道已发生改变,同意你局积极探索,加强管理,并抓紧制定合肥市预防用生物制品价格具体管理办法。
  三、关于药品价格申报。省管地产药品价格申报,继续实行属地价格部门初审,省物价局审批程序。
  以上政策,如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