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函[2013]10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6-9
实施时间: 2013-6-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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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对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扶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地震伤员紧急救治免费。对地震伤员紧急救治一律免费;对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含心理治疗)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二、地震致残人员免费康复治疗。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地震致残人员和地震受伤导致功能障碍伤员康复治疗一律免费(其中:对重度颅脑损伤、脊髓损伤以及出院后需返院行内固定取出手术等康复期较长的伤员,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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