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企[2013]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4-22
实施时间: 2013-4-2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