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38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3-6-14
实施时间: 2013-6-16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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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7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7年6月16日起5年。
  2012年8月1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0号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并自2012年8月17日起执行。
  2012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48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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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