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节能[2013]1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7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上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文件中,应当包含"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情况"等内容。应详细说明生产装置(主要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和产地,以及生产装置单线生产能力、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设计规模等情况。
  二、企业上报材料中,废弃资源供应合作合同(或协议)、购进废弃资源发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综合利用企业和关联单位生产资质等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三、利用建筑废物、石粉末、碎屑、尾矿等生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