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企[2013]6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4-27
实施时间: 2013-5-1
失效时间: 2014-4-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次: 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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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4月27日
  附件: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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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企[2014]3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14-4-11
实施时间:20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