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会[2013]30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13
实施时间: 2013-3-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7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本所有关情况的报备工作。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现将财政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