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13]5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29
实施时间: 2013-5-2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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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标准和适用区域详见附表。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520元、1320元、1240元、1160元4个档次。二是不含&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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