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教委体[2013]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5-21
实施时间: 2013-5-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2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各相关保险公司、各医保定点医院:
  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1]18号)的要求,2011年起我市已将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