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人社发[2013]13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2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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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7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凡2013年4月30日前在我市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甬政〔1994〕21号、甬政〔1998〕2号、甬政发〔2007〕1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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