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3]12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5-2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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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促进本市居民实现就业,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多措并举,引导、促进本市居民就业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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