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欠费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13]2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6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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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便于欠费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现就妥善处理欠费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当依法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确无能力补缴的,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补缴责任。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当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可缓缴或分期缴纳,滞纳金予以免除。
  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当依法清偿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偿金。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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