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31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13-7-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6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责令认定的纳税人).DOC    
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6-9
实施时间:2013-8-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