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社会保险关系处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养发[2001]8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1-5-30
实施时间: 2001-5-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6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社会保险关系处理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 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社会保险关系处理问题的复函》
                    二OO一年五月三十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社会保险关系处理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