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来浙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3]10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12
实施时间: 2013-4-1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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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湾事务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浙江与台湾人才交流合作,营造台湾居民来浙江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服务浙江经济转型和“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下简称“台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以下简称“其他台湾居民”)来浙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符合大陆相关政策规定的,可自主应聘或受雇到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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