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医发[2002]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2-4-18
实施时间: 2002-4-1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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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侨务办公室: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规定适用于外籍华人及港澳同胞在京眷属。
  以前所发文件凡与本文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侨务办公室:
  为了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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